本报讯 北京家乐福创益佳商场保安员李某绝不曾想到,自己在行使了阻止商品被盗的职责后竟遭报复,被年仅21岁的盗窃人连砍三刀。日前,行凶者已被抓获判刑。
1998年3月30日16时许,家乐福创益佳商场保安员李某某、张某某值勤时,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在商场内偷拿了两个吉列刀架和一瓶润肤露,价值94余元,遂将其抓住,并交商场保安部进行罚款后放走。
谁知,这个名叫郭志民的盗窃者非但不思悔改,反而在得知该商场保安人员当晚9时正在自己就餐的酒吧附近的朝阳区香河园某餐馆用餐时,一心只想报复。他从酒吧厨房内抄起一把菜刀,直奔该餐馆。在皇家大饭店门前,他追上了餐后欲返回商场的李某某、张某某和商场保安员李某,并向李某背部连砍三刀后逃走。经检查,李某背部两处皮肤裂伤且深及皮下,肩胛处有挫伤。
不久,形迹可疑的郭志民在崇文门被公安人员抓获。8月13日,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郭志民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